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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有关问题

2022-11-13 08:49热度:858

1、最大股东可以不控股,如民生银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权远远高于新希望,可是控股人却是新希望。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以理解为一个类似于信托的托管机构,并不是实际上最后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原因是在香港交易的股票都是通过这间公司进行集中结算,通过这公司对持有该股票的股东进行登记结算,是很多中小投资者股东,甚至是机构投资者都是通过他来确定其对于这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的。

2、法人代表的风险:做为任何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由此可见,做为一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 如果这个企业不是你自己的企业,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较多股份的企业,不要做法人代表,如果要做也必须是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有决策权。因为仅仅是法人代表是毫无意义的,不但要背负所有责任,在实际经营中又没有实权,没有实权就很难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经营中的任何不良行为,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黑锅只得自己背。

3、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根据风险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公司所专有,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可分为共有性风险与独有性风险。
共有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各自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时履约而给他方带来的损失, 又称违约风险。出卖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未能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或者所交货物存在瑕疵, 或者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 从而影响承租方按计划实施项目。出租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由于资金不足, 未能按买卖合同条款如期支付货款而造成出卖人拒绝或推迟交货, 使承租人蒙受损失。承租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按量交纳租金, 不能按时、按质、按量返还租赁标的物等。
独有性风险包括租赁物物权变动风险和承租人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