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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户口迁入异地,土地确权能把土地收归村集体吗?为什么?

2022-11-13 11:47热度:6662

问: 村民户口迁入异地,土地确权后原来的承包地要收归村集体吗?答: 户口迁入异地,在原村集体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在承包期(土地确权期)内,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

户口迁出异地,即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本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户口在本村即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入异地,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本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所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统一调整的时候,户口在本村有权在本村无偿获得承包地,户口迁出异地,无权在本村无偿获得承包地。或者在土地承包期内,户口在本村,有权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得承包地,户口迁入异地,不能购买本村承包地。

土地确权就是发包方向承包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即土地证,它具有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土地承包期限。土地确权颁证后,代表承包关系在承包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在承包期内,即使承包人户口迁入异地,承包关系依然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承包期是狭义的理解,就是指《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广义上的承包期是指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耕地承包期届满后,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所以,土地确权证规定的承包期到期后,如果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保持不变,承包期不调整继续延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得重新颁证。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发包方可以引导支持合法有偿转让,依法流转,鼓励承包人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注意,是自愿有偿退出,不能强制无偿收回,即使依法收回,户口迁入异地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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