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9月13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90元和8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本市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三、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
9695
9595
9995
7。
51
93号汽油
10295
10189
10595
8。03
97号汽油
10894
10782
11194
8。54
98号汽油
9。09
0号柴油
8925
8833
9225
7。
98
-10号柴油
9479
9381
9779
8。46
-20号柴油
9940
9837
10240
8。87
-35号柴油
10309
10203
10609
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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