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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之后真的能融资吗?为何?

2022-11-13 05:40热度:5402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股票、债券等方式,通过国家设立的交易所向公众统一募资。

而这些行为,基本上非上市公司是不能采用的。非上市公司的募资渠道更加狭窄,受到的约束更多。上市公司的很多募资方式,如果非上市公司使用的话,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等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比如说我成立一家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承诺给股份的话,如果我收到钱跑路了怎么办?就连上市公司比如乐视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监管体系这样设置的初衷,就是减少贾跃亭们出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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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和传统政府融资模式有何实质性的区别?

PPP模式与传统政府融资模式的实质区别,也是国家目前大力推动PPP模式的根本原因,融资主体不同,随之相应的责任义务均不同。

1、传统政府融资模式下,融资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在PPP模式产生之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大多采用的都是传统政府融资模式进行实施的。传统政府融资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融资主体,向银行借钱(或者发行债券),进行投资建设。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未实现政企分离之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能,融资平台的债务,也就是地方政府的债务。

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需要投入的资金也不断加大,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地方政府债务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地方政府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传统政府融资模式已难以为继。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紧急叫停,出台国发〔2014〕43号文,要求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具有绝对的主动权。既然在以前的规则下,不能继续推动,那么不如制定一套新的规则继续来玩这个游戏。如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诞生了。

传统政府融资与PPP模式对比示意图

2、PPP模式下,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中,通常会在PPP实施方案和PPP合同中约定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待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即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即使在项目公司无法顺利及时融资到位的情况下,会要求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在整个项目融资过程中,政府不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政府方出资代表也仅承担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追索。甚至在有些项目中,会约定政府方出资代表作为名义股东,监管固有资产,不承担任何融资的责任。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服务产品。对政府而言,是将债务转化为支出。

PPP模式和传统政府融资模式,由于融资主体不同,而产生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