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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对所有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吗?

2023-05-11 10:31热度:4027

不一定。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对加入和签署的国家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一般法律原则: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国际法有哪些啊?

国际法,从学科分类上讲,是一级学科,下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从内容上看,现代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1)领土法(2)国际海洋法(3)国际航空法(4)外层空间法(5)国际环境法(6)外交关系法(7)领事关系法(8)国际条约法(9)国际组织法(10)国际人权法(11)国际刑法(12)国际争端解决法(13)战争法国际法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趋势,现有的国际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规则数量不断膨胀,细化程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