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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IPO新规允许同股不同权,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2023-06-01 16:01热度:8216

所谓“同股不同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或者AB股结构。

不同于“同股同权”公司的一股一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股票,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2票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一股一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的称为A类股,高投票权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

像无缘港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采取的“合伙人制度”就是“同股不同权”,也就是阿里巴巴要赋予合伙人以超越董事会的权力,半数以上的董事必须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而且,合伙人制和多层股权制不同,在多层股权制之下,创始人如果卖掉了公司的股票,投票权就相应减少,而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地位,不受持股多少的影响。

如今许多互联网科技企业中,创办人需要多轮融资引入财务投资者,才能令公司壮大,创始人摊占的财务股权往往会大幅稀释。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可以让创办人更好的继续控制公司。

对于这一种模式,早已在美股市场等成熟股票市场中得到很好的运用。然而,对于A股、港股等市场,却一直不敢放开“同股不同权”,其中很大的一个因素,那就是引入“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会打破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而公众投资者通过投票表决的影响力也骤然降低,而上市公司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的话语权却得到进一步地巩固。

确实,对于这样的市场模式,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还是很难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而多年来无论是A股还是港股市场,都是采用同股同权的模式。

在实际情况下,虽然同股同权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且或多或少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但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港股市场,都因“同股同权”的模式而错失了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企业,而对于急需发展与壮大的股票市场,错失了系列的优质企业,难免也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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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每日经济新闻编辑郑直认为:

“同股不同权”这个事情之前一直炒作的很热,现在终于落地,李小加的努力值得点赞。话说沙特阿美的人类史上规模最大IPO不断延迟推后,如果考虑拿一部分在亚洲上市的话,主要候选就是香港、东京等,这一手直接让港交所在竞争中领先了一大截。

所谓同股不同权,就是AB股结构,一些股权只能参与分红,没有投票权,不能参与决策。这样对上市公司的好处在于,自己既能起到融资作用,又不用担心股权稀释,这一点对于科技公司尤其重要。很多像阿里、京东这样采用了AB股结构的公司,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保留创始人对决策的主导影响也是合理选择。不过也有反对声音认为,这样做会影响小股东保护自己利益的能力。

金融中心争夺IPO资源,最关键的就是制度设计如何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既要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被侵害,维持市场秩序,也不能影响融资效率,否则打击了上市公司的热情。

对此每个金融中心各有各的招,比如美国上市制度就是“轻审批,重披露”。审批容易,获得上市资格相对容易,加上美国资本市场雄厚的实力,自然吸引包括很多中国公司在内赴美上市。但是美股对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非常严格,上市之后稍有不慎就可能吃到小股东的集体诉讼,从而保护了投资者利益。香港之前则是审批较为严格,但收费低廉,成本较低。如今加入“同股不同权”行列,对香港的竞争力加成很大。

另有消息传言,小米很可能将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在香港发行投票权重分层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