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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复投?

2023-02-22 11:04热度:2115

感谢邀请。

以前的信托是刚性兑付,就是一定会给你的。但是现在不是了,出现了赖账,以及本金不能及时返还的现象。如果您要买信托,一定要仔细审核这个信托到底是干什么的。

所以说如果要投资信托,我觉得还是有风险的,建议您谨慎考虑投资。

您好,千万级别的资金,投资信托产品的话,目前年化能达到8.5%-9%左右。也就是一年收益差不多能达到90万,这也是信托的价值所在,政信信托的风险相对比较低,可优先选择。[左上]

超小额信托产品和信托小额能超50个上限都是怎么操作的?符合相关规定吗?

超小额信托是不合法的。按照普遍规定,信托投资起点在100万。目前资管新规对起点进行了分类,但是最低的固收产品起点也在30万。

所以超小额的信托是一些机构把投资起点进行拆分,不合法。前几年有家叫信托100的公司,因为拆分信托产品降低投资起点被银监会出处罚。

信托50个投资者上限一般通过发行多期产品和tot结构来实现。

发行多期是指发行1号、2号等多个信托计划,同时投向相同或者类似标的。

Tot是指成立多个信托计划,投向一个信托计划(母信托),由母信托归集资金后对外投资。

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

感谢邀请,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个问题很好,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颁布之后,主动管理类信托再次也业内引起了热议。

除了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有TOT、资金池项目,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

在官方文件——《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中,给主动管理类信托给出 一个定义。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市面上常见的资金信托,如基建类信托(政信信托)、地产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都算主动管理性信托,但是此类信托都有明确投资标的,资金去向明确清晰,绝非资金池业务!!

2010年银监会发布一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它对主动管理类信托 有了进一步明确的定性。

这里对主动管理信托 有了新解读:本通知所指主动管理类信托, 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在尽职调查、 产品设计、 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 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而TOT

TOT信托,信托中的信托,类似于FOF(基金中的基金,),TOT是一种产品结构——以信托项目为投资标的,通过一个信托计划认购另一个甚至多个信托计划。

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早期的TOT更接近于FOF,分散投向不同的阳光私募类产品。发展至今日,TOT更像是资金池业务——分散投向若干个信托项目。

而现在不论是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是TOT,都沦为了非标资金池项目——用于承接不良,借新还旧,导致风险不断转移、累积!!

故而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都不少条文都旨在限制非标资金池:

资管新规第15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信托新规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更是有了细化的规范——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很明显,一旦资管新规生效,信托新规落地,非标资金池业务就要退出舞台了!!!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一点愚见,感谢阅读,如有帮助,帮忙点赞、转发,让更多需要得人看到,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