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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价调整通知

2022-11-12 11:20热度:4207

最新电价调整通知如下:1、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2、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5969元;3、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469元。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同时,自2019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将继续降低,其中,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000伏用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2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3.08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