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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的问题

2022-11-14 06:06热度:3865

1、对于中小企业,目前比较成熟的信托操作模式主要为集合票据或者中小企业集合债务信托。
2、步骤:跟银行授信模式相同,一般经过银行评级、授信、银行集中客户后向信托公司推荐(银行承担托底)、信托公司审查(银行推荐和托底的一般较快)、信托计划发行、信托资金委托银行划款至信贷客户、客户受托支付,流程走下来快的银行估计也要个把月,慢则没底了。
3、融资成本一般在15左右,因为信托公司要收2~3个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要收1~2个点,还有信托计划受益人估计要10个点左右。当前因为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太高,抢走了很多客户,估计低于15比较难发行。
4、信托公司一般都希望做,主要看经办银行,建议你找找当地的大行试试。

信托产品刚性兑付怎么理解啊?

是投资者市场上购买的信托产品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不兑付的情况,这也是很多高净值客户选择购买信托的主要原因。刚性兑付是信托行业的潜规则,截止目前还没有哪个信托公司敢做第一个打破刚兑的,主要担心自己的声誉影响,当然前提是现在基本即使延期或者暂时有能力垫付都是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自己能承受的现金流之内;当然终有一天会打破的,客观来说,打破刚兑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投三六零提供信托产品。

信托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

(1)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是针对私益信托的,不适用公益信托。公益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属于特殊情况,即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2)信托当事人的变更。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①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②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③经受益人同意。④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⑤辞任或者被解任。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