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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何时取消融资融券展期限制次数

2023-12-02 17:50热度:5381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1日取消融资融券展期限制次数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同步结合证监会发布的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增加的内容对融资融券次数做了规定: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扩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方式

1、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
2、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 张或其整数倍。
3、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中投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