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南宁市房产局查备案怎么查

2024-02-01 02:07热度:7181

由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并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原因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