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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留父母和儿(女)名字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房产不用出过户费吗?

2023-11-05 10:05热度:8117

很多父母在买房时,为了避免日后孩子继承房产时的麻烦,而打算直接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是又担心因子女婚姻问题引发财产纠纷,于是便在购房时同时写上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以为这样做将来子女继承时直接去掉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省去了过户手续和费用。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是以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是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了名字,就是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当然,登记时可以不约定份额,即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份额,即按份共有。但是,无论哪种形式,均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或者生前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实现父母的产权份额转移给子女。当然,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双方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要求继承必需办理公证,就涉及到公证费用,这个费用较高。但是,按照国家规定,继承公证并非必要手续。

房产同时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虽然在继承时不能节省过户费用,但是,可以起到对房产的控制作用。例如,未经父母同意,子女无法擅自出售房产或者转让房产份额。曾经有一个案例,有一对夫妇全款为儿子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后来儿子结婚,婚后,儿子未与父母商量,擅自将房产过户到媳妇名下。后来儿子媳妇离了婚,房产自然归了媳妇所有。再后来,儿子因意外离世,结果媳妇不再允许这对夫妇看望自己的孙子。这对夫妇气不过,想要讨回房子,结果可想而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类似上面的案例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因而,将房产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名下不失为一种避险方案。为了减少子女日后继承过户的费用,这种情况最好是约定按份共有,例如约定子女占99%份额,父母占1%的份额。这样一来 即使继承需要公证,按照1%房产份额公证的费用也不高。

如果是父母唯一的住房,想写子女的名字,在现阶段是不建议的。不过在《民法典》生效后就比较容易了,房子可以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时设立居住权直至父母百年。这样就保证了老有所居。而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买房还是写自己的名字为好,房产可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