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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方面相关政策如何规定呢?

2023-07-23 19:31热度:29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人有关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作为内资企业的第一个关于政策 性搬迁的专门性、系统性规定的文件,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后自然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人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基础上制定的关于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处理文件,延续了财税〔2007〕61号文件的规定,同时 更加贴切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失效。
  

3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〇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将会计准则 的核算理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征管模式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的思路融 合为一体,将企业搬迁补偿业务以"调表不调账"的方式归集为"搬迁收 入"和"搬迁支出"来计算所得,不影响企业会计核算,减少了财税差异, 降低了纳税成本。
  该文件删除了搬迁企业使用"搬迁收人"形成资产进行折 旧摊销支出的管理规定的表述,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