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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估值的方法有几种

2023-12-19 16:51热度:2470

对股票估值的方法有多种,依据投资者预期回报、企业盈利能力或企业资产价值等不同角度出发,比较常用的有这么三种方法。
步骤/方法:
1、股息基准模式
就是以股息率为标准评估股票价值,对希望从投资中获得现金流量收益的投资者特别有用。
可使用简化后的计算公式:股票价格 = 预期来年股息/ 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
例如:汇控今 年预期股息0.32美元(约2.50港元),投资者希望资本回报为年5.5%,其它因素不变情况下,汇控目标价应为45.50元。
2、最为投资者广泛应用的盈利标准比率是市盈率(PE)
其公式: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
使用市盈率有以下好处,计算简单,数据采集很容易,每天经济类报纸上均有相关资料,被称为历史市盈率或静态市盈率。但要注意,为更准确反映股票价格未来的趋势,应使用预期市盈率,即在公式中代入预期收益。
投资者要留意,市盈率是一个反映市场对公司收益预期的相对指标,使用市盈率指标要从两个相对角度出发。
一是该公司的预期市盈率和历史市盈率的相对变化,二是该公司市盈率和行业平均市盈率相比。如果某公司市盈率高于之前年度市盈率或行业平均市盈率。
说明市场预计该公司未来收益会上升;反之,如果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则表示与同业相比,市场预计该公司未来盈利会下降。
所以,市盈率高低要相对地看待,并非高市盈率不好,低市盈率就好。如果预计某公司未来盈利会上升,而其股票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则未来股票价格有机会上升。
3、市价账面值比率(PB),即市账率
其公式:市账率=股价/每股资产净值。
此比率是从公司资产价值的角度去估计公司股票价格的基础,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这类资产负债多由货币资产所构成的企业股票的估值,以市账率去分析较适宜。



扩展资料: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第四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五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股票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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