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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2022-11-13 08:21热度:2516

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增长快、风险隐患大,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严格按项目逐个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已经签的不允许执行;结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及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0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搭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原定计划内资金到位后即应归还搭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更不得用作项目资金。其余可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一)违规融资。表现一:融资担保过程中承诺不规范。政府、人大、财政部门承诺以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本息偿还的承诺,或纳入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表现二:以企事业单位的大宗设备购、材料采购等名义贷款。如以大型医院的药品采购和设备采购名义和国有路桥公司道路建设材料采购名义贷款。(二)违规使用融资资金。表现一:用于解决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不足,如融资平台办公室(融资平台性质为事业单位)装修以及其他费用开支,列支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业园区建设、公园建设等项目的“征地”“征房”指挥部的工作经费,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不足的费用开支。表现二:用于解决下级乡镇政府资金困难。如在融资资金中列支乡镇政府借款用于解决企业改制善后问题以及乡镇政府示范园区创建基础配套启动资金等。表现三:在债务资金中垫支临时性借款迟迟没有归还。如大桥建设征地农民保险资金应由大桥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因征地资金迟迟未到位,征地农民保险由融资平台资金垫付,致使融资资金被占用时间长。表现四:项目资金相互调剂使用,未做到专款专用。融资资金到账后就直接转至其他账户上,各个项目贷款混同使用。(三)高成本融资。表现一:国有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基础上,收取高额的财务顾问费和投融资顾问费。表现二: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并一次性扣贷款本金5%以上的保证金,以及支付贷款总额3%以上的服务费,有的甚至支付高额的中介顾问费。表现三:重复的评估、审计等费用支出,造成融资隐形成本增高。(四)财务管理比较薄弱。表现一:银行账户开设比较多,有几十个,每月各银行账户资金相互频繁调账。表现二: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如果对融资感兴趣建议来明德资本生态圈试试,明德资本本身就是做投资的,这跟很多平台不一样,很多平台都是只做中介的。另外,明德还有24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线下活动的对接率比较高,每一期活动都有几百人参加,近百位投资人会到现场,不少企业都获得了融资,有兴趣可以尝试联系下。如果你还有有关融资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