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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低保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4-05-01 10:08热度:4735

一、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209元的城市贫团居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进行登记但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介绍就业的。

2、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3、证明材料显示的家庭月收入虽低于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4、连续2个月不领取低保款的。

5、不按低保程序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6、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7、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令摩托车、手机、小灵通)月通讯费用超过低保标准20%以上的,使用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8、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有能力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有能力自费供子女接受国家计划处招收的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的。

10、有赌博、吸毒、婵娟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

11、法定抚养、赡养人有抚养、赡养有力的。

12、拥有可出租,变卖后足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财产的。

13、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14、居住地、户籍地变支后不重新申请低保的。

三、申请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

1、 社区居委会初审

2、 街道办事处审核

3、 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并对初审、审核、审批结果分别进行公示,等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申请对象。需首先到区劳动人才市场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人口分离的家庭申请办理低保的要先将户籍和居民地统一到一个社区居委会,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的,应将户口迁至共同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