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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施行注册制,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有什么影响?

2023-12-02 19:17热度:1088

注册制推行,说明A股已经开始港股化,而不是美股化。有人认为退市制度应该会同步完善,就现在的现实情况看,退市没那么容易,连分层都是困难的。所以,我们可以借鉴港股的市场模式。那就是炒龙头模式,那些差公司不会退市,天长地久流动性不足,会变为仙股。但是头部的公司应该不会受到制度的影响。另外注意国有股如果不是全流通的,诸如中石油或者工商银行,价格会向H股靠拢。两地市场没有实质性差异,制度是趋同的。

那些年我们希望有的制度及其困境:

退市制度:经历了数次调整,发现退市是个困难的事情,尤其是要做到美股那样上市退市1比1,需要监管和整个市场体制上的发力。所以大约我们没有办法实现这个退市制度。A股单边市场的情况下,大家也不要过多提出这个不切实际的想法。

有人认为退市制度就是照章办事,其实不是的。美股的退市,有浑水机构,也就是空头,有律所组织的集体诉讼,有各种调查审计,法院禁止令。甚至于股价直接打压到退市市值。这么多的作用力,并不只是美国证交会一家在发力。实际上美股的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一半一半。主动退市很多是吃不消投资人全民兼兵的压力。就好像给投资人都发了把枪。

美国的证券律师是十分发财的。他们习惯发起风险代理。如果确定上市公司违规,他们就打官司。找投资人签名,打赢了,律所和投资人瓜分胜诉金额。一般7:3.对于投资人减少了失误带来的损失,对于律所发大财。同样的,浑水机构也会做空发财。所以,美股退市制度遵循黑暗森林法则。

T+0制度和无涨跌幅如果退市制度是客观国情,那么这两个制度的存在就有点可惜了。在科创板,完全可以放开。这两个制度似乎是限制了股票的波动性,但是跌停板的优先交易规则又绕过了谁?T+1又使得庄家坐庄成本降低。总体上并不利于投资人保护。

原本觉得,科创板新开立应该可以破除一下成规。但现实是,接轨永远是比较好的梦想。这两个制度虽然有利有弊,但从破除价格操控的角度,没有更好。因为这两个制度帮助了价格操控。

集体诉讼制度我们的治理思路,很可惜,依然是罚款为主。上市公司干了坏事,国库多了笔收入?本次罚款额度提升到2000万,这也许也不太合理。借鉴发达资本主义资本市场,最好的办法是罚款用来作为基金赔偿投资人。前面说了,有集体诉讼,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使坏,比如安然。这个时候有两种结果,大多数案件是和解,上市公司一笔钱赔偿给投资人。少数案件成为大案,公司破产,比如安然。那么上市公司可能就没有钱赔偿投资人,怎么办?

美国证交所的罚款有两个主要用途:一个是赔偿投资人,作为一个赔偿基金,另一个是划拨给相关公益组织。美国有很多的公益组织,他们为达到不同社会目的存在。一般罚款不能作为收入,也不能成为一种业绩。

所以,要有诉讼制度,不只是代表诉讼,还要普及风险代理。也就是打赢分钱模式。让律所主动去发起诉讼,并以此盈利,对上市公司造成全民监管压力。

最后才是空方工具,转融通,期权,多衍生品,直连和高频交易这些东西都有效用,但是上面那些制度同步之后,金融市场监管效率到一定程度,再考虑衍生品比较合理。当然了,个人只是希望资本市场能早日达到高效。

预测未来市场虽依然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本轮市场依然顺趋势,也就是2020的股市大火依然会有,原因本质是周期到了这个阶段。但是当风随火势的时候,一定会有人喊出:“注册牛”这样的称号,或者“改革牛”。个人的看法,本轮牛市源自于开放,特别是金融业的开放,根据WTO原则也好,根据我们自己的意愿也好。金融一定要开放了。所以,牛市依然会来,但是因果未必是你听到的那样。

笔者是一名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经理,长期跟踪中国股市,那么这次证券法的修改,个人认为影响如下:

首先,短期已经实现了平稳过度,二级市场无冲击。

我们看到,无论是注册制,还是证券交易违规相关的处罚,其实无外乎是金额的问题,因此,有科创板的前提下,这次证券法的修改,不会带来大的波动!

其次,中长期利好股票市场!

这次证券法的修改,是与时俱进的结果,而我们看到美股的十年牛市,根本的原因在于核心资产被追捧,而我们国家比较优秀的初创企业,如当年的新浪,以及网易,包括现在港股的美团,由于法规不允许,都到其他地方去上的市,而修改之后,大大增强了股市的包容性,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未来十倍百倍的公司将会在A股出现。

最后,后续的配套法规修改也需跟上,市场也非常期待!

这次证券法的修改,没有涉及到集体诉讼制度,重大违规是否入刑?后续需要公司法,刑法等法律的配套相应跟上,所以后面的法律修改也非常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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