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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有影响吗?

2022-11-14 22:08热度:1786

对于支付宝和微信没有大的影响,从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柜面(仅对个人客户),以及除自助柜员机以外的非柜面渠道,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供客户选择

资管新规为什么对信托影响很大

资管新规对信托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三方面:打破刚兑,取消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对个人投资者,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此前,很多个人投资者习惯买预期收益型信托,类似“高收益理财”。同银行理财一样,建议投资者以后一定要认清产品细节;
取消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将进一步倒逼信托朝净值化发展,以往信托公司热销的“短期预期收益型产品”(基于资金池业务发展的)将逐步消失。

资管对新规银行理财影响多大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基本靠预期收益做大产品规模。但是,资管新规倡导打破刚性兑付,对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
新规对理财产品种类的影响,一是银行表内理财部分未来将取消,二是对于表外理财,刚性兑付将打破,目前的理财是基于预期收益型的理财模式,未来净值化理财将取代预期收益型理财。

沪市注册制推出日期

2020年5月28日,新编撰修订的《民法典》正式向全社会公布,其生效实施之日为2021年1月1日。而最近各大媒体都在热烈转载关于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的新闻和文章。新闻、文章层出不穷,转载无数。比较谨慎的股民或者投资者,一般不会直接采信媒体连夜发布的标题党新闻,而是会关注证监会和交易所官网公布的正式文件。麻烦的是,搜遍所有官网,也看不到有哪个文件直接宣布:自2020年某月某日起,创业板注册制将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证监会只发布了证监办发〔2020〕14号《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那股票发行实施注册制有没有具体的日期?科创板注册制和创业板注册制是否仍是试点?《证券法》不是已经修订生效了吗?难道注册制的全面实施比《民法典》编撰、《证券法》修订还要复杂?

别急,我们梳理一下注册制落地实施的整个法律规定的出台过程:

一、注册制实施为法律所许可的时间是:2016年3月1日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二年。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本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制改革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授权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在授权即将到期的2018年0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这是刘士余主席在任期间的事件。该决定亦由刘主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解释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二、注册制首先在上交所科创板落地实施的具体时间是:2019年3月1日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在人大的法律授权下,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发布以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全面出台后,2019年3月1日起科创板正式在上交所落地实施。但该日是周五,实际上上交所一直拖到2019年3月22日才正式受理第一家企业的科创板申报文件,到2019年6月5日,才正式通过了首批微芯生物等三家企业的上市首发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

三、注册制在深交所创业板落地实施的具体时间是:2020年6月12日

时光飞逝如电。2020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关于注册制的授权已经到期,但幸好此前的《证券法》修订已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生效时间毫无疑问地放在了2020年3月1日。在科创板正式落地的2019年3月22日到2020年3月1日这个时间段,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2020年4月27日――5月27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也就是科创板首批拟上市企业审核通过的一周年之际,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等。而这一系列文件的生效时间都是“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图)。

所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的正式实施之日理论上是2020年6月12日,但该日又是周五,实际实施应该是:2020年6月15日。

深交所的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显然吸取了科创板先行先试的经验教训,整个衔接过程平顺快捷,效率很高。6月15-29日期间是消化已经报证监会的存量项目,6月30日起正式开始受理新申报的拟注册制上市企业的首发材料。

四、注册制未来的全面推进

注册制的实施对象是嗷嗷待哺排队多时拟上市公司和跃跃欲试的拟投资股民,需要落实具有操作性的:发行审核规则、上市注册办法、交易规则、涨跌幅规则、限售规则等一系列文件进行全面的规定,而不是直接宣布某个时间开始实施注册制就可以的。其实我们细想一下注册制实施这五个字代表着什么就可以明白。

注册制首先意味着拟上市企业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可转债和重大资产重组都不需要到证监会审核了,许可变注册(备案),权力下放至交易所,需要一系列的衔接,而企业上市的步伐不能影响,已经获得发行许可还未发行的,已经提交材料还未获得发行许可的,已经通过证监会发行初审的,已经落实反馈意见还未通过初审会的,各个阶段的企业都有,没有完备的应对措施之前,一刀切就宣布“注册制实施”,显然是自废武功的行为,国务院和证监会都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其次,注册制实施要结合2020年3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修订条款,把一些新的法律条款落实到发行审核和交易环节,这就体现了法律的刚性规定和实施细节的灵活落实的结合了,这有点像《民法典》出台后,接下来就会有一大批司法解释的废止、修改、修订。法典和单行法律可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面一次性会议表决通过,而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所以,注册制实施不可能也没必要专门宣布一个具体的日期。

修订过的《证券法》已经于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了。《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该法条,3月1日以后所有企业的上市都应当采用注册制,但是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可以由国务院规定。此时,国务院适时出台国办发〔2020〕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该文的第二条最后一段指出: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适用本次证券法修订前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规定。


所以,在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6月12日期间,已经排队申报IPO的核准的企业依然在证监会发审委的通道上按核准制标准审核,这可以看作对众多仍准备通过核准制上市的排队企业的存量审核工作的加速消化。未来,监管层一定会逐渐收紧乃至关闭核准制的窗口,在A股尚处在IPO的主板、中小板,全面推进注册制的实施。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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