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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回复异议: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2023-11-05 19:49热度:118

近日,杉杉股份(600884.SH)对于股东会竞选新一任董事长的异议澄清事实,称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先前据媒体报道,在杉杉股份于3月23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上,郑永刚遗属周婷出现在会议现场,并表意该次股东会是违反规定和不正确的。周婷表明,做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3名亲生孩子的监护人,根据继承关系,她理应变成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

对于相关的事宜,上海交易所于3月26日向杉杉股份及利益相关方传出监管工作函,催促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妥善处置相关事项、确保上市企业运营稳定性和规范运作。

杉杉股份留意到有关企业登记对于该事宜比较关心,所以将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在表明声明中,杉杉股份先就此次竞选董事和董事长相关程序合规展开了表明。

杉杉股份表明,企业原控股股东、老总郑永刚因突发性心血管疾病救护失效,于 2023年 2 月 10 日溘然长逝,企业监事会成员总数由11人减小至10人。该重大变故爆发后,为了确保董事会稳定、不断、高效率运行和公司整体的稳健发展,杉杉股份股东会积极推动有关执行董事改选及再次竞选董事长的工作中。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杉杉股份股东会有权利候选人执行董事侯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此,杉杉股份于 3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提名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杉杉股份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并定为 3 月 23 日举办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此次竞选执行董事事宜。

杉杉股份表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非独立董事考生的候选人程序流程、侯选人任职要求发布了符合相关要求且允许提名的单独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次非独立董事考生的任职要求进行核查并提交了对应的书面意见。

3 月 23 日,杉杉股份在宁波举办 2023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经现场与网上投票方法,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北京天元律师公司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结果建议如下所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在上述情况股东会公开投票造成后,杉杉股份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四十次大会,并且以 11 票允许,0 票抵制,0 票放弃的决议结论,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合乎《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老总由股东会以全部执行董事的半数以上投票选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