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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信息怎么写

2022-11-11 02:44热度:8517

本人出售某地,某小区,几居室一套,房屋性质,面积,朝向,楼型及楼层,年代,房产证年代,装修情况,有无家具,何时可来看房.

准备卖多少钱.是否可议.姓名,联系电话.

例:本人出售北京丰台赵公口桥南800米,慧时欣园两居室一套.24屋的24层.

东向,建筑面积93平米,购于1998年.房产证2000年拿到,商品房.

简易装修.售价60万元,可小议.联系人.胡先生.电话8888 8888.

可随时看房....

也可以加上交通便利,社区成熟,配套完善之类的词语.

购买房子后在什么地方查询房产信息

购买房子进行备案后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产信息查询,通常为当地的房管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二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房屋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