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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区第四季度人才补贴发放了吗

2023-11-06 22:02热度:2032

发了。(一)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2.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以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分别划定)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4)未在申请地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4.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申请租赁房源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租赁房源保障。(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A、B、C类高层次人才除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外,还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同该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租房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不高于25000元/月;B类人才不高于3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不高于2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三、租赁房源保障人才住房房源筹集遵循“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原则,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进行筹集。人才住房面向各类人才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一)多渠道筹集房源2020-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10000套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任务,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的房源数量不少于5000套。2020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2000套人才住房,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房源并达到居住使用条件的不少于1000套。1.集中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实行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规划要选择公共交通便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或者人才聚集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启动市级人才住房集中新建工作,2020年首期建设200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按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尽快启动集中新建工作。2.市场购买。由政府投资,综合人才需求、规划布局、财政承受能力等,购买市场存量房源。3.项目配建。各级政府可根据人才住房需求和年度筹集建设计划,在新出让地块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要把配建比例、建设规模、户型面积等因素作为规划条件的附加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配建的人才住房要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统一使用管理。4.单位自建。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污染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严禁借建设租赁住房之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含研发中心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保障职工安全居住。(二)加强配租管理1.配租办法。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由市级统一制定。市级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由市级统一配租管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按照市级规定自行配租管理。各县市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配租管理办法。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园区用工单位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方案,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2.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一定期限内给予免除租金。其他各类人才租赁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3.运营管理。政府投资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和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要明确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房屋配租、投融资、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三)突出政策支持1.保障用地供应。各级政府按照年度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合理确定人才住房筹集方式。需集中建设和配建的,要确保用地优先安排、及时供应、应保尽保,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探索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等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3.给予财税政策奖励。集中建设、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项目,正常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