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到国土资源局查找村户所在地的补偿方案,或者到当家作主网寻求帮助。以下为正丰村的征地补偿,或者可以作为参考。望采纳。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0】19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正丰村二组(计889900元):
1、土地补偿费 (小计559432元):
耕地:1400×10×36.609=512526元
其它农用地:1120×10×4.188=46906元
2、安置补助费(小计330468元):
耕地:13000×22.8949=297634元(按人均耕地1.599亩计算)
其它农用地:1120×10×4.188×70%=32834元
正丰村五组(计14327元):
1、土地补偿费 (小计8660元):
耕地:1400×10×0.141=1974元
其它农用地:1120×10×0.597=6686元
2、安置补助费(小计5667元):
耕地:7000×0.141=987元(按人均耕地2.09亩计算)
其它农用地:1120×10×0.597×70%=4680元
正丰村 (计37450元):
1、土地补偿费 (小计25043元):
其它农用地:1120×10×1.5825=17724元
未利用地:7000×1.0455=7319元
2、安置补助费(小计12407元):
其它农用地:1120×10×1.5825×70%=12407元
以上补偿合计:941677元。
五、工矿居民点待拆迁时按拆迁政策补偿,青苗补偿费由区农工局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应当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局提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正丰村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八、凡从我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会,五年后,现在主要发展东城和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