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

国际法有哪些作用?

2023-11-04 07:46热度:1350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它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人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31625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用拉丁文定名为“万民法”。1650年,英国法学家苏支以拉丁文改称为“万国法”。1780年,英国哲学家边沁正式采用“国际法”一词。现代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公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中起指导作用的那些原则。国际法的主体,是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并直接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国际人格者。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是国家。

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由国家的特性以及它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际关系是国际法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这种特殊重要地位,就决定了它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2)国家是一个主权实体,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因此,国家可以独立自主地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这是其他国际法主体无法比拟的。

(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这种问题也来问啊?去教科书上查就是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