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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确四个区新落户人群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2023-07-12 12:31热度:8398

据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消息,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政策出台背景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还有如下事项需要您知晓

0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0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03、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0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