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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哪四区新落户房屋限购政策发布?

2023-07-12 13:50热度:6710

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针对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自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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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四区落户政策调整是探索放宽郊区落户限制的有益探索:

南京市公安局发文解释称,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和《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要求。

此次四区落户政策调整,是我市探索放宽郊区落户限制的有益探索,为疏解老城功能、完善新城新区功能,逐步降低老城人口密度,提升新城新区人口集聚能力提供政策支撑。

你问的是《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的暂行办法》这个么?原文在公安官网上,引用部分内容!第二章 办理对象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四条 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第五条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第六条 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户口迁移:(一)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二)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三)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第七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第八条 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九条 通过本办法落户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可以通过迁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及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投靠、配偶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的方式办理市内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