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 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