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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国耻日 的具体情况

2023-12-25 01:09热度:7393

“五七国耻日”(又称“五九国耻日”):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当时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直接提出“二十一条”要求,袁世凯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要求中的内容,希望获得英美等国支持抗衡日本。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至1915年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复。“二十一条”简述日本对中国以五个内容为主的要求,每个内容下又分为不同条款: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2.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5.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最终袁世凯政府于1915年5月9日晚11时接受了一至四项的要求,并于5月25日完成签字。所以“五七国耻”也称“五九国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