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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吗?

2024-01-10 21:48热度:7525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由工会代表或直接推荐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由此可见,签订集体合同并非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1、依法成立的独立具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非独立法人企业如果与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先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或民主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代表。

3、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具有较完善的集体协商办法。包括:双方代表的产生、变更方法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