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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业的香港金融业发展简史

2023-11-05 12:04热度:1542

香港银行业历史悠久,20世纪60~70年代后大幅度发展,并逐步成为世界银行业的中心之一。
香港长期以来只有商业银行,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少数商业银行承担。1982年起实行金融三级制,即把银行业机构分为持牌银行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注册接受存款公司:①持牌银行,可以吸收任何数额和任何期限的存款,利率受银行公会利率协议限制;同时经营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②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于50万港元,短于 3个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多经营投资公司贷款业务。③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于10万港元,不短于3个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贷款业务以分期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为主。持牌银行在香港金融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1990年底香港银行业总资产52339亿港元,持牌银行为48582亿港元,占93%。
香港金融机构分别按银行条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条例管制。除港督、财政司、银行(接受存款公司)监理专员直接审批执行外,还有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咨询委员会、香港银行公会(内设咨询委员会)分别参与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咨询事务。 70年代后发展为亚洲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保险机构密度大,发展快,业务广泛。1990年底保险公司达198家,其中在香港注册和来自英、美、日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各占约50%。保险业务可经营的项目达20多项,其中以火险、水险、汽车险为主。寿险经过长期拓展,80年代后蓬勃发展。
保险业管理机构除港府公司注册总署所辖的保险监理处外,还设有保险业咨询委员会和保险业同业公会。
租赁业 70年代前没有正式租赁公司出现。1971年日资东方利市(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后,香港租赁业进入萌芽阶段。租赁方式一般为融资租赁,其特点是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使用、维修、保险等。另一种方式为经营租赁,因涉及的设备维修保养等大量技术性工作需由出租人完成,租赁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在香港很少采用。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设备包括工业设备、办公设备及运输设备等,客户一般为中、小厂商。
1980年香港租赁设备协会成立,标志着香港的租赁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到90年代租赁公司已达百余家,香港政府并逐步制订有关法律及税收制度,积极推进其作为未来亚太地区租赁中心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