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在调整主体上:公法主要是调整国与国的关系;私法主要是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调整对象上:公法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等非经济关系;私法则主要调整涩味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和国际民商事争议姐姐的问题等。
在法律渊源上:公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私法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个方面。
2.国际私法和民法
调整主体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私法调整的主体主要是不同国家之间。
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民法调整发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一国的内国法)
法律渊源不同:私法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个方面;民法主要是国内渊源。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这类规范既可以规定国内法中,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指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就是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它的出现晚于冲突规范,但在商事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如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司法协助规范、域外送达和取证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等。
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的和种规范,如关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等问题的规范。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