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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吗?

2024-02-16 11:12热度:1631

  实际上,在签订集体合同的时候,集体合同可以由企业和工会签订,工会代表代表企业职工一方。如果没有工会的,就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职工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后还可以签订企业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个人观点:从法条表述来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后,可以不签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大家都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义务吗?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由工会代表或直接推荐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由此可见,签订集体合同并非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可以签也可以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