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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到底是怎样的呢

2024-03-28 16:34热度:5324

2015年12月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出现了一条公告,即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虽然三易其稿,此次的监管意见采取的是“负面清单”方式对于平台不能进行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不少P2P平台则显得比较乐观,认为没有注册资本的门槛限制,该版本的《意见稿》的宽松程度已总体超过了预期。而对于投资者而言,监管细则的出台,则意味着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时代,利于投资者甄别平台合理投资。
多数从业者对于《意见稿》最看好的则是“负面清单”的设立。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一共分为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理财产、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者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和实物众筹。【p2p平台融和贷】

监管新规13条红线,对P2P投资人有什么影响

监管层把能预料到的风险全部的写明,这对于整个互金行业和投资人来讲并不是“最后的晚餐”,其实更像是一场“海天盛筵”的开始。存在、发展、合规、飞跃。这是一个生生不息的故事。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的同时,虽是为了保护投资人、规范平台出发,但是再某些条款中考虑市场行业,市场接受度,人性化监管。对于平台来说,除了严格遵守规定,也更要有业界良心。这个“良心”是自我的监管,是自己心中的那杆公平的“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