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期货交易爱好者,对于这个事件,我认为有以下问题必须弄明白。
1.中行原油宝,应该是国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进行的国际原油(芝加哥交易所)交易。中行只是代理机构(类似于国内的券商),那么,中行是把客户的交易单直接放到了交易所,还是先在银行内部,多空单子对冲后,把多余的头寸放到了交易所?
2.从事后银行的解释中,我认为,银行只是把多余头寸放在交易所对冲,以确保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失。
3.原油宝客户是全款交易,而银行在交易所是保证金交易,而且交易所杠杆应该很高,不知道中行的保证金是否充足?
4.交易所提前两周修改了交易规则,允许负值交易,这是明着要对多头下手,不知道中行对此有没有预案,有没有告知客户?事实证明应该是没有。
5.中行有没有原油交割权?
6.如果没有交割权,为什么要把合约持有到交割日?
7.如果有交割权,在油价已经跌到—40美元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坚持交割,这样既得到了油,又得到了钱,岂不是大胜(这样就只剩下如何把原油弄回来的问题了)。
8.中行的单子最后是自己主动平的,还是被交易所平的?什么原因平的,保证金不足还是交割权问题?
9.如果是保证金不足,应该在跌破0元时就被迫平仓了,为什么平在最低价?
10.如果是主动平仓,是否涉嫌与做空投行勾结?
11.至于交易所擅自改变规则是否合法,这个有法律界人士作答。
弄清上述问题,中行原油宝的问题才能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