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一国法律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3.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