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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融资?融资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2023-12-04 13:23热度:2138

上市公司再融资很正常,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既然都上市了,再融资那是正常不过的事了,融资方式有定增、配股、可转债、公开增发等等,负面影响就是:股权稀释,债务加大,给投资者圈钱的感觉。

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从未停止过

民间借贷利率下调至15.4%,将如何影响借贷市场?

8月20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修订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后的这个法律规定,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那就是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大幅下滑。

按照原来的规定,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参考的是两线三区,利率在24%之内的年利率受到法律的保护,24%~36%属于自由债务,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而超过36%的部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认为超过36%部分是高利贷。

而修订后的规定明确指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而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这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目前一年期LPR是3.85%,这意味着一年期利率的4倍就是15.4%,超过15.4%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那在高利贷认定标准调整之后,对信贷市场会有哪些影响呢?我觉得要从两方面去考虑。

我们先来看下积极的一面。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大幅下降,这个有利于打击各种高利贷行为,过去几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如火如荼,各种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很多信贷公司都不是正规的,而且利率非常高。

除了利率高之外,民间信贷市场的乱象也非常多,比如砍头息,套路贷,校园贷,培训贷等各种乱象层出不穷,这让很多借款人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而在最高法院大幅下降高利贷认定标准之后,目前很多民间借贷公司都有可能涉嫌高利贷,这意味着从法律实施之后,这些信贷公司要么退出市场,要么把利率下降符合法律的标准,结果无非是两种情况。

第1种情况、对于那些资金成本比较高,比如有很多小贷公司的钱都是从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借过来的,再加上人员成本,运营成本,营销成本,坏账成本等等,他们的整体成本有可能达到15%以上,这意味着如果利率低于15%,那就有可能处于亏损的状态,这将会迫使这些信贷公司退出市场。

而一旦这些小的信贷公司退出市场之后,市场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剩下的那些大公司管理会更加规范,这对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2种情况、对于那些愿意继续留在市场提供信贷服务的企业来说,他们必须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正式牌照才可以,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许可,任何机构都不能发放信贷,而对于那些取得金融许可的信贷机构来说,他们必须参考最高法院的法律规定来执行,也就是说所定的利率不能超过15.4%,这将大大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借款的负担。

我们再来看下,有可能存在着其他影响。通过大幅降低高利贷认定标准之后,可以规范民间信贷市场的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从整体来说是非常好的一个事情。

但这里面也有可能引发其他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银行资源非常少,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都很难从银行借到款,这才迫使他们去向民间借贷机构借钱。

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之所以比较高,因为他们本身的运营成本是非常高的,他们不能吸收存款,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借钱,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这类型信贷机构主要面向于中小微客户,额度小,客户分散,所以他们的运营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一旦他们的利率定价不能超过15.4%,有可能很多小贷机构都处于亏损状态,这只能迫使他们离开市场,这样市场能够提供资金的机构就越来越少,一旦市场可以选择的空间变少了,那么很多中小微企业有可能没法正常从信贷市场拿到钱。

结果有可能迫使一些信贷机构从阳光经营转到地下经营,在这种背景之下,表面上高利贷没有了,但是私底下的私人借贷有可能会变得更加疯狂。

总之,大幅下调高利贷的标准,对于保护借贷客户,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在大幅下调高利贷标准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放开我国的金融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金融市场的竞争当中,只有市场竞争充分了利率才会降下来,这才能真正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民间借贷利率并没有说下调至15.4%,在2020年8月20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执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中已经明确说明,将原来年化利率24%受我国法律保护规定取消,更改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这个词汇应该都不是太了解,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LPR利率,这个LPR利率的来源目前是依据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计算出的平均值得出,当月9时30分对外公布的LPR利率。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中也是明确说明,对于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发生的,借贷行为将依据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2019年8月20日我国一年期LPR利率4.25%,上浮四倍后年华利率17%,但是LPR利率并非是固定不变,而是随着国内整体经济体制,每月20日都将会发生变化。

如何确定自身办理的借贷产品利率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首先要知道办理借贷当月的LPR利率,2019年8月20日以前办理的,年化利率超过17%以上的借贷产品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2019年8月20日-10月20日办理的,年化利率超过16.8%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两个月一年期LPR利率4.2%;2019年11月20日-2020年1月20日之间办理,年化利率超过16.6%不受法律保护,这三个月LPR利率4.15%;2月20-3月20年化利率超过16.2%不受法律保护,当时一年期LPR利率4.05%;2020年4月20日-8月20日办理的借贷,年化利率超过15.4%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当下一年期LPR利率是3.85%。

借贷利率的法律保护上限发生变化,对借贷市场有哪些影响,只能说表面上利率上取得了较大的变化,但是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在当下政策下必然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规避,法律保护利率的上限,在民间借贷当中常见的就是利用居间协议收取高昂的利息,而各大正规机构则利用居间协议,保险费,管理费,审核费等等杂费收取高昂的利息。

其实个人认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虽说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定的借贷利率上线有所下滑,但是借贷行业乱象太多,还是需要央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专项治理,严查利用其他手段变相的上浮借贷利息的借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