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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新规会打破资管市场的格局吗?

2023-12-02 09:05热度:4909

为对标资管新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正抓紧制定或修订信托行业相关监管制度。 其中,由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监管规则,目前已经结束对各省级银监局的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媒体报道,该《办法》包括五大要点内容: 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 创设信托产品新的分类,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信托和资产配置型信托; 投资者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个小时的冷静期; 固收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允许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 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益的60%。

资金信托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 此番,《办法》创设了新的信托产品分类,将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和资产配置型。以受托人的身份开展融资业务,信托融资就具有了直接融资的功能。在资管新规之前,如果是起售金额300万以上,信托可以超过200人募集;但是按照资管新规超过200人则一定是属于公募,如果严格执行,私募性质的信托肯定不能再继续。此次直接将公募银行理财的标准复制到信托层面,无疑对信托而言属于非常重大的业务促进作用。

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信托新规出台,顾名思义,它约束的是信托这一类的资管产品,对于其他产品如券商资管,银行理财甚至私募基金都有会有间接影响,但对于打破整个资管市场,这无疑是不大现实的。而真正对整个资管市场有影响的应该是 2018年4月27号 颁布的资管新规。

笔者可以负责任的这么说,时下在资本市场发生的大大小小事件都可以在资管新规 找到出处。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简而言之 无非就是那么几点:

去杠杆、去通道、去嵌套以及去资金池运作和打破刚性兑付!!

而信托新规也是在资管新规的文件精神下颁布的“信托版资管新规”,具体针对信托板块再次地细分和规范。

信托新规主要包括五点内容:

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

创设信托产品新分类,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信托和资产配置型信托;

投资者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小时冷静期;

固收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允许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

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1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益的60%。

下面咱们就来细聊下这五点内容。

第一点:信托公墓化——1万起投,大家都知道 平时咱们熟知的信托都是100万起投,而且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单个项目自然人不得超过50名)不受名额限制,时下信托资管规模在22万亿上下,但是通道业务在17年和18年时 占比过半 甚至高达59.6%,一下子信托便沦为了监管套利的工具,并没有真正担当起信托机构“受托人的责任”。此次资管新规很重要地明确了一点即是穿透化监管,向上穿透到最终投资者,向下穿透到最终的底层资产。而降低信托的起投门槛就可以让更多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其一 募集群体被放大(多了一条资金来源),对之前有限的融资渠道的限制 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其二,也是给予信托机构压力,不再是依靠通道费用盈利,而是真正地凭借专业的资管能力,让投资者创造收益 从而赚取费用!!

公募信托势必会吸引大量资金流入,从而提振信托贷款,减缓非标的萎缩速度,改善实体经济的融资环境。但一方面信托并不具备公募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的渠道优势,面向普通公众的销售能力较为有限。而且由于客户主体的变化,信托以往累积的在产品设计、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上的经验优势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资管新规的期限匹配要求给公募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带来了很大困难。因为普通公众偏好的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资管产品,因此多数公募信托的期限会在一年以内,这就意味着多数公募信托可能只能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标准化资产。但问题在于信托在这些标准化资产的投资管理上并没有什么优势。故而公募信托对银行理财和基金的资金分流作用可能会很有限。因此我们认为,信托新规一定程度上可以提振非标融资,但提振作用有限,无法为当前的非标颓势带来结构性逆转。(网络节选)

这段话,笔者认为总结的就很不错!!

第二点,对资金信托进行再一步地细化,该条规定针对主体是信托机构,要求起对资金信托的用度更加明确!!说白了也是进一步对通道业务的明确限制,有意通过这种新分类来将通道业务归入一般的投资范畴之中,从而淡化对通道类信托的认定。

第三点,很容易理解,24小时冷静期,这是多类资管产品的标配,对于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五点 主要是针对浮动收益的证券投资方向的信托产品的约束,时下,信托几乎是固定收益的代名词,该2条时下 暂不做评论!!!

以上就是笔者的一点愚见,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