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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强农业基础,促城乡统筹"?

2023-12-26 13:28热度:6135

答:落实《“重中之重”加大支农力度》

《实施重点工程提高生产能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强化标准化生产,发展公共事业构筑社保体系》

《完善市场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科技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实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以开发研究为主,生产技术研究为主,引进技术为主,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主的原则。重视发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第三条 自治区保障科学研究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
  自治区采取有效的措施,稳定和发展科技队伍,重视培养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立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种类型科学技术队伍作用,并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自治区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第五条 自治区应当加快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科学技术新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实现科技、经济、社会的综合协调发展。第六条 自治区积极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各类科技机构、企业、团体通过多种渠道与国内外的科技界、产业界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关系。第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
  自治州(地区、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管理兵团范围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并接受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八条 自治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增强科技意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挥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在促进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九条 自治区采取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发展战线,调整产业技术结构,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科学技术,组织实施各类农业科技计划,研究、开发并推广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生产技术体系。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村、牧区发展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加强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的管理和扶持,组织各方面力量为各类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的科学技术服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加强对农牧民的职业技术教育、专项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第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人才、技术问题。
  鼓励大中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社会团体以各种方式为乡镇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企业管理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评审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的技术培训制度和技术工人的考核定级制度。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和技术创新制度,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保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十五条 大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中小型企业建立和健全技术开发机构。
  鼓励企业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技术协作或科研生产的联合,增强企业的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