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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一号开始,开始重新签Lpr定价基准转换,要签吗?

2024-04-24 14:23热度:4346

2019年12月发布的房贷利率机制重新调整,按照通知,今年3月1日-8月31日这段时间内,所有人可以重新选择房贷利率标准,“固定利率”、“LPR+基点”浮动利率,二选其一,每个人都有重选机会,但也只有一次机会。

1,固定利率,即原合同规定利率,无论是之前利率9折的4.41%、基准的4.9%、还是利率上浮25%之后的6.125%等,原来怎么定保持不变,那么你的月供也不变;

2,LPR+基点,LPR是按照报价有浮动的,就是“原利率-2019年12月LPR”差值,如果按这个方式算,只要LPR在变动,那么你的月供就会随着变动,不固定;

从金融角度长期来看,房贷利率下调这是国内大趋势,欧美国家利率已经进入负利率时代。

在看国内房贷利率情况,2019年8-10月为4.85%,2019年11-2020年1月为4.80%,7个月,房贷利率从4.85%降到4.75%,下调了1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月份最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已经出现了下调:

1年期由4.15%,降为4.05%,下调10个基点;

5年期由4.8%,降为4.75%,下调5个基点;

这是房贷利率机制改革以来,与房贷利率直接相关的5年期LPR,第2次下调了。

因此长期来看,LPR继续下调的趋势依然会保持,如果你选择了“LPR+基点”的利率机制,那么你未来的房贷利率、月供大概率是要逐渐减少的。

但LPR一直降这种协议是不会存在的,只能从大的经济、金融、利率维度来做分析和预测,降利率是一个大趋势,选择LPR意味着更合算,建议签LPR。

其实作为借款客户,是没有拒绝的权利的,这也是在房贷合同或者各类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如果坚持不做任何改动,那银行就会解除合同,提前归还本息。

这个工作已经部署很久了。在2019年12月,央行第30号公告已经讲得很清楚,在本年度3月1号到8月31号,启动存量贷款的利率转换工作。那么明天就开始了,其中目前几大行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了本行的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各项公告。

如果大家翻到所签署的各类银行借款合同中。一般都能看到此类条款,有的是用银行免责条款来说明,有的是用解除双方合同的条件中说明。大意都是这样表达的:

“因为国家政策变动,或相关主管部门银行等机构政策调整原因,或因其他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贷款不能正常进行或完全不能进行的,银行不负担违约责任。”如果客户坚持要维持过去的基准利率加上浮或下调幅度的方式,每月进行还款。那银行在协商无果后,就会依据上面此类条款来选择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归还剩余本金。而且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银行,因为这确实是国家利率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客户是不能也不敢去拒绝此次调整。那个客户能承担一次性还款的重负呢?所以最后的选择还是要去做转换。

但是客户也是可以去做选择的,从表面上看起来挺复杂,但其实只需要做两个问题的选择答案。

1.选择转换“LPR+基点”模式还是固定利率?选择一次,未来再不能更换。那么针对剩余期限的贷款,尤其是针对房贷,剩余借款期限还是非常长的,那么就需要考虑LPR的长期趋势会上升还是会下降?针对自己目前房贷的实际承受利率,选择用LPR随波逐流还是固定利率?

2.选择可约定利率调整日是每年的1月1号还是贷款发生日?这个就简单了,其实从长期看,选择哪个都是一样的,看自己喜好把。

这两个问题需要决策完毕,那么此次存量贷款利率的转换就结束了。

个人认为银行都会导向大家选择“lpr+基点”这种模式(之前有文章论述过,对于银行更便于操作和管理)。但是针对过去利率特别低的借款,可能会容许选择固定利率模式。

现在工作尚未开始,大家也不着急去做选择,可以再看一看lpr的长期走势,同时再看一看银行在此过程中的引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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