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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会是什么定义?

2023-12-02 11:24热度:1812

所谓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某一地方区域范围内,由工会组织与相应的企业经营者代表组织,依照法定程序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覆盖该区域内所有小企业的集体合同。
所谓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在某一行业范围内的小型企业(多为非公有制企业),由产业(行业)工会与本产业(行业)的经营者代表组织,依照法定程序经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用来调整和规范本行业(产业)内所属企业的劳动关系。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职工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后还可以签订企业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个人观点:从法条表述来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后,可以不签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大家都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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