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个人因素,一个是犯罪人的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
二、法律之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二、解决争端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商讨论,二是诉诸武力,前者符合人的特性,后者符合野兽的特性,只有在不可能采用前者的情况下,才应该采用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