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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最近一段时间在开除人、不管什么职务什么岗位、我真心知道为什么大家都希望去国企事业单位、最起

2024-06-02 19:33热度:8300

的确,而且随便开人是这家公司要关门的前兆,应该是公司要撤离或效益不佳要关门,通过裁人的手段尽可能减少未来的问题
事实上,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所以依然是香饽饽,其压力小(相对于业绩要求极高的私企,外企),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是这些单位的优势。月长石就在人社部门工作,看过很多相关离职和纠纷的资料与实际案例,也曾经分析过一些就业状态,虽然说近年来出现了一波公务员辞职的浪潮,但总体来说公务员等岗位依然是热门岗位,而很多外企、私企收入与虽然已经高于公务员,但缺乏稳定和归属感是这些企业的硬伤。
说句实话,并非外企、私企不好,如果你在这些企业,你就要每天上足发条,高负荷运转,当然,你的收入会滚滚而来,压力和收入成正比----对应的,则是公务员和国企工作压力偏小,收入稳定。
无怪乎现在很多想赚钱的年轻人宁可选择自主创业哪怕开个网店或者奶茶店,也不愿意给私企打工,或者会选择一些压力很小的诸如网吧、酒店等服务型行业就业,而那些以业务为主的企业的人才招聘愈发艰难

公司最近发了一个通知,说是来加强劳动纪律和完善考勤制度的通知,想请懂法律的人指点下

这个主要看其制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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