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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电力价格咨询

2024-05-31 17:00热度:6358

电价调整:根据闽价电【2006】27号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06月30日抄件电量起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上调0.63元。电费通知单中显示电价为“0.4463元”的客户实行分档加价,其计价方式为月用电量在150KWH及以下的以0.4463元执行,月用电量151-400KWH以0.4663元执行,月用电量在401KWH以上按0.5663元执行。合表客户不实行分档累计加价,按每KWH 0.4643元执行。

具体事宜,可以通过营业部门或95598咨询